由於歐債風暴造成景氣低迷,為協助企業度過難關,扶植產業發展,臺北市政府修正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,增訂勞工薪資補貼及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,另明定所在地登記於臺北市之外國公司得申請相關獎勵補助,修正條文已於10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,自10月17日(含)起受理申請。
產業發展局表示,99年9月8日制定公布之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,提供勞工職業訓練費用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融資利息及承租市有房地優惠及創新研發費用補助等誘因,鼓勵企業創新與投資,自100年迄今已審議通過129件,總計核予獎助金額1億2,760萬1千元,預期帶動企業投資金額近17億元,增加產值6億元產出專利智權40件等產業經濟效益,提供就業人數超過800人,對活絡臺北市經濟有相當大助益。
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核定,已於10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,企業即可提出申請,此次修法增訂勞工薪資補貼,每人每月最高1萬元,補貼期間最長1年,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;以及增訂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,視投資金額及市場租金行情,最高補貼租金50%,補貼期間最長5年,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。
產業局表示,面對全球化競爭,各國政府皆致力於改善投資環境之際,為擴大招商引資,本次修法亦明定外國公司得申請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助,以提供更多投資誘因,吸引外資投資本市,同時希望能引進外商公司之新技術與創新服務模式,帶動本市產業升級轉型。
產業發展局指出,申請勞工薪資及房地租金獎勵補貼,相關資訊可於該局局網(www.doed.taipei.gov.tw)、「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」專屬網站(www.industry-incentive.taipei.gov.tw)查詢,如有任何問題可洽「專案辦公室」,諮詢電話:1999轉6625、1428、1429,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F工商服務科,會有專人服務。